導讀:近日,德云社發(fā)布聲明稱,旗下多名藝人的信息被泄露、傳播及售賣,嚴重侵犯了藝人隱私權。而面對全球愈發(fā)嚴峻的數據泄露危機,人工智能或成信息保護“奇兵”。
隨著人工智能時代的到來,智能化、網聯化成為主流趨勢,大數據的重要性日益提升,個人信息的價值越發(fā)凸顯。一方面,這為互聯網企業(yè)與信息服務商帶來了新的商業(yè)機遇,為大數據產業(yè)的崛起和人工智能技術的升級提供了巨大幫助;另一方面,數據收集與流通等環(huán)節(jié)的頻繁化,也導致個人隱私保護面臨嚴峻挑戰(zhàn)。
近日,個人隱私泄露問題再一次被推上了風口浪尖,引發(fā)公眾強烈關注。2月15日,德云社發(fā)布聲明稱,旗下多名藝人的住址、行程等信息被多次泄露、傳播及售賣,嚴重侵犯了藝人隱私權。而據相關媒體報道,德云社的聲明發(fā)布后,網絡上仍有人在公開出售德云社藝人個人信息。
實際上,個人信息泄露與隱私保護早已是全球各國都十分“頭疼”的問題。在尚未受到人工智能熱潮的影響前,個人信息泄露就已愈演愈烈。無論是住址、聯系方式還是家庭成員信息,甚至是銀行卡賬號、住店記錄、就醫(yī)記錄等都存在被泄露的情況。隨著人工智能時代的到來,不僅傳統(tǒng)個人信息泄露還在持續(xù),一些新的信息數據也成為了不法分子眼中的“香餑餑”,如指紋、聲紋等生物特征信息等。
信息保護刻不容緩
互聯網的快速發(fā)展與普及,極大地推動了數據流通的速度。在人工智能、物聯網、云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愈發(fā)走向成熟應用的背景下,以個人信息為核心的大數據更是成為互聯網企業(yè)非常看重的基礎“資源”。然而,數據價值的提升,也引發(fā)了各種信息泄露事件,威脅到了網絡安全與個人隱私安全。
根據數據統(tǒng)計顯示,2011年以來,有超過11億互聯網用戶的隱私信息被泄露。這些信息主要是被個人非法竊取或“監(jiān)守自盜”的方式泄露、轉賣。此番德云社的藝人信息泄露只是其中的冰山一角,也許還有更多的泄露事件,只是還沒有為人所發(fā)覺。
在國外,谷歌、臉書、推特、亞馬遜等互聯網巨頭壟斷了大量用戶信息數據,也不可避免出現信息泄露事件。2018年9月,臉書被曝出用戶賬戶的信息被泄露,該公司隨后證實,網站遭到了黑客攻擊,涉及近5000萬用戶信息存在泄露可能。
同樣在2018年,另一大互聯網巨頭谷歌也陷入了數據泄露的風波當中。據悉,谷歌的Google+消費者版本存在一個軟件漏洞,潛在的數據泄露風險涉及50萬用戶。起初,谷歌選擇隱瞞不報,直到被曝光。此后,谷歌表示將淘汰Google+的消費者版本,以避免數據泄露風險。
對于臉書、谷歌等互聯網企業(yè)頻繁出現數據泄露的情況,歐盟高度重視。眾所周知,多數歐洲國家對于隱私問題非常關注,對于個人信息泄露秉持零容忍態(tài)度。為了更好地保護個人隱私,歐盟在2018年通過了號稱“史上最嚴”的《通用數據保護條例》,以管控企業(yè)的數據安全問題。
國內,我國中央網信辦、工信部、公安部、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四部門也聯合發(fā)布了《關于開展App違法違規(guī)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的公告》,意圖加速建立、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機制,加大個人隱私安全保護力度。
人工智能或是“奇兵”
在高度智能化、網聯化的數據時代,企業(yè)、個人的信息安全防護能力都存在很大不足,甚至是嚴重滯后于黑客等網絡犯罪分子。而在高額收益誘惑下,一些“內鬼”更是讓人防不勝防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推進金融、交通、醫(yī)療、汽車等行業(yè)實現大變革的人工智能技術,或有望成為隱私保護的“奇兵”。
有人可能會質疑,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與普及,不是間接造成了數據泄露形勢的更加嚴峻化嗎?不是有可能成為黑客的“幫兇”嗎?這些說法有其道理,但是也不能否認人工智能在信息安全保護環(huán)節(jié)中的正面作用。切不可忘了,人工智能“雙刃劍”的特殊屬性。
現如今,由于網絡攻擊與信息竊取形式不斷變化,要防止數據泄露或是追蹤泄露源頭與去處,都需要面臨復雜的防御、溯源過程。人工智能的強大算法實力有目共睹,其能夠迅速對病毒入侵、異常事件等進行排查和篩選,并及時進行反饋和處理,成為保護企業(yè)數據安全與個人隱私安全的有力助手。
事實上,目前人工智能已經成為了信息安全領域的熱門應用,不少企業(yè)都將其視為推動安全技術升級的突破口。此前,IBM正式將人工智能系統(tǒng)“沃森”應用于網絡安全領域;而谷歌也開發(fā)了人工智能加密算法,既能夠防御第三方人工智能對系統(tǒng)的侵入,還能通過深度學習技術實現自我學習,不斷提升防護水平。
不僅如此,隨著各個國家對于個人隱私保護的重視日益提升,對于人工智能在信息安全保護中積極價值的認知日漸深入,一系列相關政策陸續(xù)出臺。美國奧巴馬政府曾發(fā)布《國家人工智能研究與開發(fā)戰(zhàn)略計劃》等報告,闡述了人工智能對網絡安全的影響;我國發(fā)布的《新一代人工智能發(fā)展規(guī)劃》也明確指出,要加大對數據濫用、侵犯個人隱私、違背道德倫理等行為的懲戒力度,加強人工智能網絡安全技術研發(fā),強化人工智能產品和系統(tǒng)網絡安全防護。
由此可見,人工智能作為新時代下備受矚目的“黑科技”,有可能成為破壞者的“幫兇”,也有可能成為正義者的“助手”,關鍵就看背后的利用者是誰。面對愈發(fā)嚴峻的數據泄露危機,要想更好地保護個人隱私安全,就必須主動出擊,深入了解人工智能的積極應用優(yōu)勢,從而實現“為我所用”,成為對抗黑客等不法分子的重要“武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