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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卡“租金門”官司不斷

2008-03-11 09:07 新華網(wǎng)

導讀:記者采訪的社會學家、法學家、經(jīng)濟學家和眾多市民普遍認為,公交公司往往以“公益事業(yè)”和“運營成本”作為自己擅自收取各種費用的理由,但公益事業(yè)更需要取信于民。

    近日,南寧市民因為“收取公交IC卡租金是否合理”的問題,將南寧市公交總公司告上了法庭。這是繼北京、上海等城市相繼出現(xiàn)質疑公交IC卡租金問題,市民與公交公司對簿公堂之后,出現(xiàn)的又一例市民狀告公交公司案件。

    記者采訪的社會學家、法學家、經(jīng)濟學家和眾多市民普遍認為,公交公司往往以“公益事業(yè)”和“運營成本”作為自己擅自收取各種費用的理由,但公益事業(yè)更需要取信于民。

    IC卡“租金門”屢曝不止

    2006年6月,因質疑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辦卡收?。玻霸航鸬囊?guī)定,中國政法大學一位姓林的學生向北京市西城區(qū)法院提起訴訟。

    2006年12月8日,上海公交一卡通收押金、千萬元利息去向成為媒體關注焦點。

    2006年12月12日,柳州公交IC卡收取租金35元,每月按1元扣除的做法,也引起市民的廣泛質疑……

   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,導致IC卡“租金門”不斷浮出水面的法規(guī)依據(jù)在于:國家有關部門于1999年和2001年分別下發(fā)的《關于清理整頓集成電路卡(IC卡)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》及《集成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》。

    上述辦法中明確規(guī)定:公交、鐵路、供水、公路交通、電信等公用事業(yè)單位推廣使用的公交票卡、火車票卡、自來水卡、民用電卡、燃氣卡、過路過橋卡、公用電話卡等開支,均應通過該行業(yè)對用戶的服務價格補償,不得以推廣使用IC卡為由向用戶另行收取IC卡費。凡另行收費的應立即停止收費,否則視為亂收費查處。

    “公益事業(yè)”+“運營成本”=“收費理由”

    記者在采訪中發(fā)現(xiàn),幾乎所有遭到質疑、與消費者對簿公堂的公交公司,均強調自己收費的理由是:公交行業(yè)是公益事業(yè),受運營成本等多方面的壓力,也獲得物價部門的同意,才收取這部分費用的。

    南寧市公交總公司認為,物價主管部門從未明確發(fā)卡、補卡的工本費,企業(yè)無法收取發(fā)卡、補卡工本費,只能按每月1元的價格向購卡、補卡人收?。桑每ǎ玻磦€月的租金,乘客使用IC卡乘車可以獲得票價九折的優(yōu)惠,沖抵了購卡、補卡人的租金;當購卡人租用24個月后將免費獲得IC卡的所有權,如購卡人提出退卡,公交總公司也會將剩余的租金如數(shù)退還給購卡、補卡人。因而此項收費屬于合理收費。

    在突出“打折乘車,沖抵租金”的同時,南寧公交總公司還計算了IC卡的成本費:除了制作IC卡本身的工本費,還包括幾十個售卡點的租金及其他成本,如果免費發(fā)卡及補卡,必然增加企業(yè)的運營成本。

    公交方面普遍認為:公交企業(yè)屬于完全市場化經(jīng)營的非贏利公共服務企業(yè),公交車票價只能由政府確定,公交總公司無法按照成本和市場規(guī)律自主確定服務價格。在沒有政府補貼,又無法通過提高票價來補償推廣使用IC卡巨額支出的情況下,只能通過收取租金的途徑來維持公交IC卡的正常使用,此舉實屬無奈。

    “公益事業(yè)”應積極取信于民

    然而,公交公司的此類解釋,遭到不少市民和社會學者的質疑。廣西師范大學貝貝特傳媒公司編輯黃燊認為,既然強調公交企業(yè)的公益性質,其自身的收費就完全應該以公益性為基礎。推廣IC卡設置的各種網(wǎng)點同樣在承擔其他方面的業(yè)務,不能也不應該單列出來計算成本,而應該視為企業(yè)自身的經(jīng)營成本范圍內。

    熟悉IC卡制作內幕的IT業(yè)界專家蔡進告訴記者,目前市場上的公交IC卡按容量大小,報價在2元至9元不等,制作量越大成本越低。以感應式IC卡中最普遍應用的為例:菲利浦mifare?。痹b芯片的空白卡價格在4元左右(含稅),國產(chǎn)復旦芯片在2.8元左右。即使是使用Mifar?。笨ㄐ酒瑏碛嬎悖繌埧ǖ某杀疽膊粫^6元錢,即使翻一倍計算,租金價格也不應該超過12元錢。 

    廣西師范大學博士張堅認為,與公交行業(yè)類似的水、電、煤氣等公益性的行業(yè),其地位具有一定的壟斷性,其收取的每一分錢都應該于法有據(jù),要通過主動接受審計、媒體監(jiān)督,在自身網(wǎng)站、權威網(wǎng)站等部門公開其具體收支情況等方式,積極取信于民。只有這樣,公益的招牌下面,才不會隱藏著小部門、小團體的私利。